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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下半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1日 点击数:

各同学:

2014年下半年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本次评奖评优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黄金城官方网站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黄金城官方网站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黄金城官方网站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黄金城官方网站“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本科生评奖评优具体参照《黄金城官方网站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黄金城官方网站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执行。具体文件如附件所示。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本次评奖评优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与研三的同专业同学一起参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面向本科生评选,其中学业进步奖学金面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本科生评选。

(二)评选名额和金额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二等奖500/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学业进步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学术创新奖学金500/(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社会实践奖学金500/(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志愿服务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社会工作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文体优秀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2.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2%8%2%

(三)评奖指标基数

1本科生的评奖评优人数的依据是教务处201311月的统计数据,转专业的本科生在当年度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

2研究生的评奖评优比例数的依据是研究生院201410月的统计数据。

三、评审程序

(一)院学工组根据学校要求下发评奖评优通知;

(二)组织学生个人申报;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评奖评优的指标数见附件23

(二)学院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奖评优工作;

(三)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2014年已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包括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和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评2015年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4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5“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优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6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7.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8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研究生申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并于1114日前交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环生楼A207);

本科生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和《评审加分表》(所有表格见附件)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并于1115日前将《申请表》和《评审加分表》及证明材料交各班组织委员。各班组织委员审核汇总后,将材料交团总支组织部长陶济帆同学处。

(二)学院于1119-21日进行公示,1121日(周五)将本院评奖评优材料提交。相关文档、表格见附件4

联系人:林明华; 联系电话:2189838

附件1:黄金城官方网站评奖评优相关评选办法.rar

附件2:黄金城官方网站2014年下半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各项指标数.xls

附件3:黄金城官方网站2014年下半年研究生评优各项指标数.xls

附件4:黄金城官方网站2014年下半年评奖评优申请表、汇总表.rar

附件5:黄金城官方网站2014年下半年评优评奖各单位需提交材料及要求.xls 

 

黄金城官方网站学工组

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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