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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彭本荣老师课题组研究成果“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被市政府采纳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9日 点击数:

        我院彭本荣老师课题组研究成果“厦门市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生态损害补偿标准”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并于2018年6月29日经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印发执行。

        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是人类的生命支持系统之一,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和繁荣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海岸带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和城市化程度加快,大规模、高强度人类活动使得海洋环境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海洋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不断降低,严重威胁到海岸带地区可持续发展。我院彭本荣老师课题组从2007年即开始探讨平衡海岸带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解决方案,提出实施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让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外部性内部化是保护海洋资源与环境的有效的经济手段。

        在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支持下,该课题组开展了“厦门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厦门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等项目的研究。2018年4月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8]53),采纳了该课题组的研究成果“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管理办法的实施,彭本荣老师课题组在系统研究厦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及价值空间差异和用海方式生态损害程度差异性的基础上,评估了厦门不同生态区、不同用海方式的海洋生态损害货币价值,进而建立了厦门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生态损害补偿的具体标准。该标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于2018年6月29日经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印发执行(厦海渔[2018]115)。

        我院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研究室长期来开展了大量关于海洋空间价值、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海洋生态损害的科学研究,这些研究成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实施生态补偿、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等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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